| **县大布乡胥庄村两座2016年蔬菜大棚处置 | ||
| **** | 项目类型集体资产处置 | |
| **省/**市/**县/大布乡/**县****经济**社 | 详细地址**县大布乡胥庄村 | |
| 转让 | 流转年数年 | |
| 2026-08-14 08:30:00 至 2026-08-27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状态:现无法正常使用。 2、标的包含两座大棚,标的对大棚整体结构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中大棚现已无法正常使用。存放地为**县大布乡胥庄村。 4、标的查看联系人:贾丽 电话:159****0622。 5、建议意向方现场看货,以便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考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1. 处置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处置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市****交易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市****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处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意向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市****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2500元整,由受让方缴纳: 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4 4127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22007.9元 | 保证金2500元 | |
| 一次性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
| 郭经理 | 联系人电话135****4080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