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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发放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壮族****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2025 年修订)》(桂建村镇〔2026〕3 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申报房屋安全鉴定奖补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材料审核、乡镇核查、部门联合核验工作。经审核,本次共33栋经营性自建房符合自治区以奖代补申领条件,现将拟补助名单、房屋信息、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如下。
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现场核定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执行自治区奖励标准:
1.建筑面积≤300㎡:1300 元 / 栋;
2.300㎡<建筑面积≤450㎡:1600 元 / 栋;
3.建筑面积>450㎡:1800 元 / 栋。
本次拟发放奖补资金合计人民币54900 元(大写:伍万肆仟玖佰元整),资金专项补助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
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正规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经联审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实际出资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区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名单》。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 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名单存在申报不实、不符合补助条件、面积核算错误、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等异议,可实名提交书面佐证材料反映情况:
1.通讯地址:**市**区田州镇三雷村金狮路5号
2.咨询、举报电话:0776-****096,联系人:陆若龙
3.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区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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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