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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技批许准字〔2026〕3号
******学校: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提出的申请******学校办学地址由“**市阜蒙县东梁镇吐呼噜村”变更为“**市**区平西路104号”(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拟变更办学地址符合《辽****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辽****审批办法(试行)》之规定,决定做出准予你(单位)办学地址变更为“**市**区平西路104号”的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法院提起诉讼。
******保障厅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