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心答疑及补充修改
一、本招标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 元,其中暂列金 300000 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已同步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https://smggzy.****.cn/smwz/),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https://smggzy.****.cn/smwz/),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款及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2.1.2的总价合同形式的内容修改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清单及完整的全套材料(含申请书、工程量计算式、核对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图纸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中标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已经放弃工程量清单核对权利,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若被发现存在恶意核对,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招标人视同中标人对清单已认可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经招标人核对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将核对结果提交****评审中心,逾期未提交的,评审中心将不予接收。****评审中心复核确认后,对于单项子目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或造价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范围的,偏差在±3%(含3%)或造价误差在工程总造价的±1%(含1%)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仅对超出±3%或造价误差超出工程总造价的±1%的部分予以调整(注:仅针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不予调整,清单外的内容清单核对不予调整,如有发生经业主签证确认,并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按实结算。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