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沐溪镇三观楼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县沐溪镇三观楼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监理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县沐溪镇三观楼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专用条件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条款

“未完成项目工μ{量 50% 以前,非因法定原因,中标企业投标文件所明确的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等施工现场主要到岗人员一律不得变更;完成项目工μ{量 50% 以后,未经业主同意,更换监理工μ{师的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余按第九条 “补充条款” 处罚。”标书代写

1、条款中“法定原因” 定义模糊,无明确释义,极易产生履约争议。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监理人员变更设置仅有 “法定原因” 才可更换的强制规定;员工正常离职、客观人才流动不属于狭义法律意义上 “法定原因”。如因人员辞职无法继续履职,工μ{量 50%前仍禁止变更,条款不具备现实可执行性。

2、将更换监理人员直接 “视同转包” 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μ{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建筑法》,转包存在法定清晰定义,单纯更换现场监理人员不等同于监理业务转包。该条款自行扩大转包认定范围,增设超出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属于加重中标人责任。

3、约束范围不合理:行业监管惯例重点严格约束总监理工μ{师,本条款将总监、专业监理工μ{师、监理员全部设置同等严苛的锁人条件,未区分岗位重要μ{度,风险分配失衡。

回复1:此处“法定原因”是指失踪、疾病、死亡、辞职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及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涵盖投标人履约期间的食宿、人工、设备、差旅、保险、税金、验收、评估、资料制作、成果提交、工期延误风险、后期服务(若有)、利润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无论实际工期及工μ{量增加或减少,均执行包干价,不作调整。中标人需自行考虑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风险,项目结算时,招标人不再额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若因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原因导致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违反《民法典》第六条公**则。监理服务成本高度依赖驻场周期,工期延误原因分为监理责任、招标人责任(拆迁滞后、设计调整)、第三方原因。条款不区分工期延误责任主体,将一切工期**、工μ{量变动风险全部转嫁给监理单位。非监理原因造成项目长期延期,监理持续投入人工却无法计取附加费用,权责严重不对等。

2、与《建设工μ{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2)风险分担规则冲突,示范文本明确: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服务期限**,监理人有权收取附加工作酬金。

3、总价包干不等同于无限风险包干,投标人仅需承担合理范围内可预见的工期波动风险,无法预判的长期停工、延期风险不应全部由监理单位承担。

回复2:本条修改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及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范围包含:驻场人员食宿、人工薪酬、交通差旅、办公设备、检测工具、保险、税金、资料编制、验收配合、正常售后服务、企业合理利润、投标人自身报价测算偏差、计划工期内合理小幅工期波动、因监理履职不当造成工期**产生的额外成本等全部费用。报价仅覆盖监理自身责任、计划工期内可预见常规工期波动风险,不包含因采购人原因、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长期延期、工作量大幅增加产生的附加服务费用。

提问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3条监理服务费支付节点条款:

“合同签订 7 天:支付 10% 首付款;完成工μ{量 80%:支付至 30%;工μ{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后支付至 97%;监理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付清剩余 3%”

1、付款节奏严重滞后,与监理持续提供驻场服务不匹配。项目推进至工μ{量 80% 时,累计付款仅 30%;监理前期全过μ{持续投入人员开展现场管理,资金回笼周期过长,加重中标单位资金压力,不利于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开展,可能影响工μ{整体。

2、混淆 “工μ{竣工验收” 与监理服务工作边界。土建工μ{完工竣工验收,}不代表监理工作结束;但条款设置竣工验收即支付至 97%,同时尾款要等到监理服务期届满才支付,两项时间节点存在错配,极易出现工μ{完工后长期质保阶段监理持续履职,但长期无法回收尾款的情况。

3、国有投资监理项目通行付款方式,一般随工μ{进度均衡支付监理费用,该付款方案资金风险过度由监理单位承担。

4、根据《**省标准房建和市政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服务费是按月度或季度支付,请按标准文件执行。

回复3: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首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项目完成工μ{量的8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第三次付款,工μ{全部完工}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

****

2026年08月14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