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佳威科技(海安)有限公司电子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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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电子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3 10:31

项目名称:电子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孙庄街道**大道518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2020年,企业购买位于在**市**市孙庄街道**大道518号的土地42819m2,建设电子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计划分为两期建设,因一期项目验收时发生重大变动,所以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调整项目的建设规划:(1)项目原本分为两期建设,本次评价将合为一期建成;(2)由于市场的变化及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升,企业拟对部分原辅料种类、用量、生产工艺进行调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表2标准,若企业在后续生产运营过程中形成满足工艺要求的中水水质标准,可执行企业内部中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接管****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设置一个雨水排口,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对雨水及雨水排口进行规范化管理。雨水经厂区管网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栟茶**,由于栟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雨水排放标准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喷粉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化成废气中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中标准;镭雕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金属熔炼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压铸废气中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油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中标准;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印刷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标准,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柴油叉车、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2第四阶段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其他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