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5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审批
安徽-六安-舒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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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5****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05 16: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广核**县舒安200MW光伏项目、启安2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中广核**县舒安200MW光伏项目、启安2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市**县境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自拟建舒安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起,至220kV石岗变220kV构架止。**送出线路全长约24.6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23.2km、单回路钢管杆段0.7km、单回路电缆段0.7km。本项目导线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一、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及影响

1.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等临时场地,严格控制各类临时设施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3.线路塔基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土石方量以及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4.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5.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推广机械化施工与绿色工艺,尽量减小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

6.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严格控制施工期牵张场等临时用地,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7.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临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8.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9.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10.在临时施工场地先整理出一块场地存放剥离的表土,剥离的表土暂存,作为施工结束后恢复耕地的用土。表土剥离厚度20cm,对于临时堆土场的四面坡脚均采用干砌石或编织袋装土护脚进行临时性防护。除此之外,对于土堆裸露的顶面和坡面,首先需要进行压实或拍实处理,然后在堆土表面覆盖篷布,以防止降雨和径流对土堆的侵蚀。最后,覆土工作结束后,对于临时堆置表土占用的土地必须进行植被恢复,以防止人为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11.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牵张场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12.**220kV送出线路采用一档跨越方式穿越杭埠河百神庙镇林波村河流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线无塔基、基础工程、永久占地落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运输车辆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停靠、冲洗、检修设备,杜绝油料、泥沙、施工废料等污染物进入保护区水域及陆域。施工前完成保护区边界放样标识,设置水源地保护警示标牌,对施工人员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交底培训,严禁施工人员、机械违规进入保护区范围作业活动。

(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以进行隔声。

2.控制噪声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和午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

3.加强现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确保施工期施工噪声达标。

(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的土石方等应采用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

6.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

7.为了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严格执行6个100%的规定。

(四)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线路工程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

3.杆塔施工及架线尽量避开雨天,临时土方及材料堆放用彩条布苫盖,施工场地外围设置围挡和截排水沟。

(五)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在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2.线路需严格按照不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预测的最低达标高度进行设计施工。

3.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距离地面高度1.5m高度处预测值方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10kV/m和100μT标准要求。

4.本工程220kV单回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屋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m;边导线外2.5m处有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屋顶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3m。

5.本项目输电线路跨越南港镇杨湾村北侧居民点,原则上按拆迁来处理,当户主不同意拆迁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与该居民点签订跨越补偿协议,且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导线与建筑物屋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m要求。

6.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三)生态影响保护措施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3.塔基周边避免种植乔木,采用矮化树种或灌木绿篱,减少林木生长对导线高度的侵占风险,同时降低火灾隐患。

联系单位:****环境局(监测辐射科)

联系人:李冯欣

联系电话:0564-****907

通讯地址:**市**南路环保大楼

邮编:23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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