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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民宗局审定,现将关于《关于**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7日)。
附件:《关于**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的批复》(乌民宗复字〔2026〕3号)
乌民宗复字〔2026〕3号 关于**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公告单位:****事务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6374
通讯地址:**区蓬山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