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司《**市车龙至天顶山农村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交通局以鼎交审〔2025〕66号批复,起点位于**溪支流第一坑溪左岸管阳镇车龙村宗祠旁,与广化村至车龙公路(在建)曲线顺接,沿现状机耕路布线至路线终点天顶岗隧道口,路线全长1.039公里,涉及两条小支流,本次防洪评价项目主体为桩号K0+266.5和K0+905两处排水涵洞。项目路基、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25年一遇,涉及河段第一坑溪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施工期防洪标准采用 5 年一遇设计。
二、流域基本情况
第一坑溪发源于管阳镇钰阳村北侧山脉,为山区小型溪流,整体西北向东南流淌,经车龙、第一坑、****水库****水库。K0+266.5涵洞控制断面以上河道长1.30km、河道坡降为15.20‰、流域面积0.70km2;K0+905涵洞控制断面以上河道长0.08km、河道坡降为649.35‰、流域面积0.04km2。本次评价防洪影响分析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等规范的要求。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工程实
施前后现状河道平面形态与纵剖面形态基本保持一致,未改变河段河势格局及河床冲淤演变规律,工程建设对河道整体行洪的影响程度轻微。
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基本同意《报告》中设计洪水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河势稳定分析、冲淤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的分析。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对周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影响的分析。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分析。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施工期影响的分析。
9.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其中工程措施为:对K0+266.50涵管上游45m、下游24m的河道范围内的河道主槽实施清淤疏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评价成果开展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1.工程若在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我局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
2.工程影响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防洪措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4.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洪水影响评价。
5.涉河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临时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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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