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学员报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计划及需求标准
2026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头雁”15人(含农机班7名,由利****发展中心遴选)。******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休闲旅游、电商直播、智慧农业、绿色食品产业等领域带头人;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等;支农“三支一扶”人员等人选。具体条件如下:
1.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从事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
2. 具体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2)学员所经营的主体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涉黑人员不得作为培育对象。之前已选派人员参与项目培育的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参与培育。已参加项目培育的人不再重复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遴选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遴选、县级推荐报市级甄选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进行筛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遴选要求。
乡(镇)、村要将“头雁”项目政策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认识“头雁”、了解“头雁”、想要成为“头雁”,确保带头人知晓并自愿申请。
在个人申请基础上,根据培育需求标准于8月18日前将《2026年度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登记表》****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级甄选确定人选。
联系人:王兵
李倩
联系电话:****507;
附件:2026年度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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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附件
2026年度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登记表
填报单位:
| 县(市、区) |
培育对象类别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产业类型 |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时间(年) |
近3年累计带动农户数或农民数(户/人) |
备注 |
注:1. “培育对象类别”选填:******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支农“三支一扶”人员等;
2. “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及“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支农“三支一扶”人员等可不填;
3. “产业类型”选填:粮食种植、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电商直播、智慧农业、商业经营、服务创收、其他(需标明具体类型);
4.“近3年累计带动农户数或农民数(户/人)”:农户数或农民数选填一种,并注明单位,如:100户或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