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城市入**景观与电子屏综合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比选
比选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比选日期:2026年08月13日
**县城市入**景观与电子屏综合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中心**社区高塔路6号
报价:人民币 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672800.00元)
服务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正式开工令日期为起始日期:1.城市入**景观: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城市入**电子屏: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景观及电子屏完成建设后统一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须免费提供 2 年稳定运行的**县城市入**景观与电子屏综合服务项目[二次]运维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人提供定期巡检、故障处理、设备维修、技术咨询等一切确保入**景观与 LED 电子屏稳定运行的运维服务。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业主单位:****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中派片区芮祠路与**路交叉口**小区商业一号楼1-4层
联系人:丁工
电话:0551-****6050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2室
项目负责人:祖工
联系电话:0551-****8344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祖工,联系电话:0551-****834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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