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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采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变更为:
采伐期限及迹地移交:(1)、采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2)、迹地移交: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采伐迹地移交工作。其中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亩采伐迹地清理并移交业主方,2027年3月31日前再清理完。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