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H02-123********00449XQ-****0722-000212-5 |
| ****内窥镜手术刨削器(粉碎器)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341********023 二、项目名称:****内窥镜手术刨削器(粉碎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78号****公司办公楼2楼204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长红、许晖、柴金奇、李兴飞、周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金额:74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2.71 。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市**县**北街166号西北方向80米,联系电话:0564-****21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64-****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