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2026年8月14日关于****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617****审批局)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审批局
邮 编:071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辛兴镇辛兴村东 | **** | **朴质****公司 | (一)建设地点:**辛兴镇辛兴村东、****现有厂区内; (二)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为适应市场需求,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台数发生变化,淘汰染色机SY-4型常温常压染色机1台、SY-6型常温常压染色机1台。主要建设内容为:XYM-100-1型溢流染色机20台,MH576型冷漂机2台,C02000型脱水机4台,WMH947-240型烘干机2套(10台),SMAZ282A型倒布机2台,开剪机2台,余热回收机组1套,变压器500KVA一台等设备。技改后印染产能保持不变。 (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场地内道路硬化等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与废旧设备中积存的染色废水及染色机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辛兴纺****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作业场地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标准要求;施工期废包装材料收****收购站回收利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及时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应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生活垃圾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项目1#污水处理区域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污泥储存池、中间水池1全密闭,收集废气经现有1套“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污水处理区域格栅渠、集水池、调节罐、厌氧罐、中间水池2密闭,收集废气经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技改项目**高温废水收集池和格栅池均配套短纤维过滤设施,新增纯棉毛巾坯布染整生产线废水经余热回收、捞毛预处理后和现有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站处理,出水部分进入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染缸清洗及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依托现有排水管道排入**辛兴纺****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同时满足**辛兴纺****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回用水水质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1漂洗用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要求。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西北侧20m处住户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