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2026年教学、生活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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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教学、生活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澄清公告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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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响应(5分):扣分规则违反量化要求,分值设置失衡。事实依据:文件规定“▲”参数每项负偏离扣1分,一般参数每处扣0.4分,但未设置扣分封顶线。若扣分总额远超5分,将导致客观分出现负数或严重偏离采购权重,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对应”之规定。

答复:该项总分5分,由4分基础分与1分梯度加分构成。文件已明确规定“扣完为止”的封顶机制,从制度上杜绝了客观分出现负数的可能。本项目“▲”参数共计4项,按每项负偏离扣1分计算,最大扣分值为4分;一般参数扣分上限为10项(超出10项即作无效投标处理),按每处扣0.4分计算,最大扣分值为4分。而该项基础分高达4分,完全能够覆盖扣分区间。基于上述参数数量与扣分规则的设定,该项得分最低为0分,绝不会出现负分或严重偏离采购权重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方案(15分)、设计方案(9分)、售后服务(5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涉嫌主观分。事实依据:上述评分仅以“完整、步骤详细”、“合理、切合实际”等模糊表述作为打分依据,未提供客观量化评判标准。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必须细化和量化,严禁使用“优、良、中、差”或笼统主观评价。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上述评分标准的设置上,已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规定。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已明确将“所有内容完整、步骤详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实施要求”作为满分评判基准。同时,文件对“内容不完整、欠完善”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评委可据此进行客观横向比较与量化打分,不存在主观随意性。评分标准明确要求方案需“符合项目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空间及产品结构布置合理,切合现场实际情况并保障环保、安全绿色需求”方可获得满分。此外,文件已明确列举了“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存在欠缺”的具体扣分情形,确保评审过程有据可依。本项目相关评分标准已将评审因素细化到具体区间,并设置了明确的量化指标与对应的分值,有效限制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三、样品(14分):“一处”扣分定义不明,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事实依据: 1. 扣分规则“每处不符合扣2分”中“一处”无客观定义,评委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2. “重大偏离”零分标准(如“严重破损、变形”)缺乏具体量化界定; 3. 要求提供礼堂椅、课桌椅等大型实物成品,极大增加外地及小微企业投标成本,造成**浪费。 法律依据:违反87号令第五十五条量化要求,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对样品评审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处”的客观定义:招标文件中的“一处”并非模糊概念,而是指样品在材质、工艺、尺寸、功能等具体技术参数或外观要求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存在的单一偏离点。评委需依据招标文件列明的技术参数逐项核对,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情形。“重大偏离”的量化界定:“严重破损、变形”等描述是针对样品物理状态的客观评判标准。在评审现场,评委将依据样品的实际物理状态进行直观判断,该标准具有明确的客观事实依据,不属于缺乏量化界定的主观评价。

本项目要求提供礼堂椅、课桌椅等实物样品,是基于采购需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礼堂椅、课桌椅作为家具类产品,其舒适度、结构稳固性、工艺细节及材质质感等关键指标,确实难以仅通过书面参数完全准确描述,必须通过实物样品进行直观评审,以确保采购质量。要求提供样品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该要求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直接相关,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因此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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