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4
根据《**市2026年水产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需公开遴选大宗淡水鱼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1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围绕大宗淡水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等)加工能力提升,在**范围内遴选1个项目实施主体。
二、实施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技术优势和产业协同效应。
2.****加工场地,权属清晰,加工车间具备无菌车间建设条件。
3.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项目自筹资金。
4.规章制度健全,财务规范,管理科学。具有明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实施团队,在大宗淡水鱼加工产业发展方面能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税务等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1.建设内容:**专用洁净加工车间1座,新增淡水鱼加工生产线1条,购置加工所需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水、电、气、冷链等基础设施。
2.建设标准:洁净加工车间建设须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相关要求;购置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具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万元,采取 以奖代补 方式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30****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最终核定为准)。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须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四、申报材料
**市2026年水产产业链(本级)大宗淡水鱼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书面材料需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6年8月19****服务中心206室(联系人:李林 132****1369),逾期不再受理。
五、遴选程序
由主体自愿申报,经镇(街道)审核推荐,****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中心党政班子会研究,拟定实施主体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二)项目须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项目补助资金。
(三)获得支持的项目实施****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街道)等开展的项目调度、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市2026年水产产业链(本级)大宗淡水鱼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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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