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南南片区C-05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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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南南片区C-05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6-08-14 11:00:3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县城南南片区C-0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县城南南片区C-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县城南南片区C-05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镇城南南片区土楼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95766°,北纬25.041953°(CGCS2000投影坐标系),总用地面积25064.77m2。2026年8月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分布有门卫、杂草、建筑垃圾(砖块、混凝土块、木材,不包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调查地块早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05年-2026年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为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原属于农用地、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为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41,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再开发利用需进行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用于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A41)的开发利用。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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