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博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再生处理30000吨废活性炭项目一期工程改建项目

审批
浙江-金华-义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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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 ****年再生处理30000吨废活性炭项目一期工程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廿三里街道武梅二街6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竺云波
联系人 钱坤 联系电话 153****6762
项目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2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租用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上料机、复配机、压条成型机、磨机等设备,并利用现有废活性炭再生设备并调整设备参数,维持现有年再生处理10000吨废活性炭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处置一般废物活性炭5000吨/年。技改后总生产规模为年再生处置废气吸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10000吨/年、一般废物的活性炭5000吨/年。本技改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实施达产后,技改项目年处理一般废物活性炭5000吨,新增销售收入约1200万元,新增税收约156万元,利润约18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预烘废气采取碱喷淋 除湿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破碎磨粉、复配废气采取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筒库粉尘采取脉冲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库顶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纳管排放至管路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污水处理系统措施后通过纳管排放至生产设备回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承诺:**** 竺云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竺云波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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