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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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公告 ****管理人将于2026年08月30日10时起至2026年0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管理人,监督单位:****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item.****.com/auction/107****165562.htm?spm=a213w.****.****5317v3vZqB,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在**拍卖平台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车位产权权属过户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正式拍卖前,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 **市**区方庄南路58号院1幢-1层074车位(建筑面积30.88㎡,以最终办证为准) 起拍价:115,710.00元,保证金:23,142.00元,增价幅度:1,200.00元 特别提示: (1)该拍卖标的用途为车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存在抵押、司法查封。 三、咨询与调查 1.咨询时间与方式:管理人已委托京道华硕(北****公司协助办理咨询事务,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08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至接受咨询,咨询电话:蒋经理135****2406、王经理158****0413,本拍品不组织看样。 2.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使用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办理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次拍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买受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产权权利人变更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物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提示: 买受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具体资格条件请买受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买资格,以有关部门的答复为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买受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或无法过户的,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与管理人沟通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办理产权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案存在成交价格的2%综合服务费及成交价格的0.5%软件服务费。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结束后,除竞得者外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人自行办理退还手续,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冲抵成交价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外其余成交价款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桥支行,账号:811********03053331】。逾期付清全款则买受人构成悔拍,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四)款处理。 (三)竞价成交后,**拍卖平台出具0.5%的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软件服务费。 (四)本次竞价买受人需向拍卖机构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综合服务费,买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京道华硕(北****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020********01452284】。 十、过户与移交 (一)买受人应在支付完毕所有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材料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交割日。 成交文件签署后,****法院及抵押权人解除车位上的限制条件,并向法院申请协助过户手续。上述协调工作周期长,买受人知晓并认可,同意不就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法院出具过户手续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交割、过户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如因买受人资质、标的物现状或材料存在瑕疵和相关规则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包括长时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上述起拍价及最终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十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物资产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拍卖机构、**拍卖平台等不承担标的物资产的瑕疵保证。 (二)管理人、拍卖机构对此次拍卖标的物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资产的任何承诺,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资产情况,未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资产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自负。) (三)标的物资产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四)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物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和已付的价款不足以承担的,管理人将继续向原买受人追偿。视为悔拍的情形包括: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 3、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 4、买受人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十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标的具体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4、本次拍卖系管理人参照《****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法院:****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蒋经理135****2406、王经理158****0413 **拍卖平台软件咨询:400-****-2870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