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4.2万吨铝线杆及4万吨铝线复绕、切粒、铸造铝块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安顺-西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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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2万吨铝线杆及4万吨铝线复绕、切粒、铸造铝块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4.2万吨铝线杆及4万吨铝线复绕、切粒、铸造铝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年产4.2万吨铝线杆及4万吨铝线复绕、切粒、铸造铝块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属于**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5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4.2万吨铝线杆及4万吨铝线复绕、切粒、铸造铝块生产线,并设置相关生产线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和生产设备安装,施工粉尘应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噪声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设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废气、燃烧废气、炒灰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轧制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NOx、HCl、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采取自然沉降、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其中颗粒物、HCl、SO2、NOx、NMHC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标准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铝厂化粪池收****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铝厂生产,不外排;冷却循环水经循环水沟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铝灰渣在回用于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回收处理;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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