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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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55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含氟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开发区现有厂区(不新增占地)

****

******公司

****含氟产品生产线****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2025年1月13****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将该项目纳入**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氟乙烯生产装置在现有500t/a基础上提升到2000t/a,1000t/a高性能新型含氟涂层树脂生产装置扩产至1500t/a,同时**50t/a全氟醚橡胶及其配套单体生产装置、100t/a四氟磺内酯生产装置、200t/a四丙氟橡胶生产装置、1000t/a氟橡胶生产装置等生产设施,并配套相应的环保工程;**一座危险化学品仓库,1台1.0MW蒸汽过热炉,改造现有软水站设备,反渗透产二级水量提升至5m3/h,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改造,取消现有工艺中的二氧化氯发生器装置,采用“氢氧化钙絮凝沉淀+高效除氟过滤及活性炭过滤+多级除渣+高效过滤+浸没式过滤+反渗透处理和多效蒸发”的工艺,对生产废水和循环水排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鸿宇市政****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5万元。项目部分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理。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等。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项目供热采用1台现有4t/h蒸汽锅炉和一台**1.0MW蒸汽过热炉,蒸汽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过热炉属于四氟乙烯单体工艺的加热设备,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石灰筒仓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四氟乙烯单体工艺废气、新型含氟涂层树脂工艺废气、四丙氟橡胶工艺废气、全氟醚橡胶工艺废气、聚四氟乙烯聚合釜工艺废气、氟橡胶聚合釜工艺废气和四氟磺酸内脂工艺废气等以及四氟乙烯单体工艺精馏残液分别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石墨急冷+水洗+碱洗+吸附+SCR脱硝”净化工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氟化氢和氯化氢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要求执行。

无组织管控:加强厂区无组织管控,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管理;气体原料均采用压力储罐储存,物料采用压力罐装或低温液化的状态进行卸料;项目物料输送及转运等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提高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对管线、泵、阀门等重点部位实施监控,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利用企业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鸿宇市政****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氟乙烯单体水洗塔废水和冷冻废水、化验室分析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焚烧炉尾气处理工艺湿电除尘废水和碱洗塔废液、水环真空泵排水、空压机冷凝水分别收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收集池,****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t/h,处理工艺为“氢氧化钙絮凝沉淀+高效除氟器+活性炭过滤”。聚四氟乙烯工艺洗涤废水、四丙氟橡胶工艺反应釜洗涤废水、母液和乳胶洗涤废水、全氟醚橡胶工艺清洗废水、氟橡胶工艺洗涤废水均分别收集到收集池,经过滤+反渗透后,反渗透纯水回用于生产补水,剩余废水进入多效蒸发器处理;软化水排水、反渗透排水、锅炉排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排水均收集至浓水收集池经**的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多效蒸发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环水补水。新增多效蒸发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为80t/d。

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政府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单体精馏塔精馏残液进入自建焚烧炉焚烧处理,浓硫酸干燥塔产生的废硫酸、四氟乙烯硅胶干燥器和含氟涂层树脂工艺硅胶干燥器产生的废硅胶、含氟涂层树脂工艺过滤器产生的滤渣、四氟磺内酯工艺设备、管道产生的废丙酮、四氟磺内酯精馏塔精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设备维修废矿物油、焚烧炉尾气脱硝废催化剂、焚烧炉尾气吸收塔、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过滤介质、多效蒸发残渣(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聚四氟乙烯生产单元、四丙氟橡胶切割机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软水站废过滤介质、电化学除垢系统水垢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晋**安立德****公司),生****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526吨/年、二氧化硫0.177吨/年、氮氧化物1.86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8吨/年。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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