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长治平顺县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山西-长治-平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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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6-08-12 16: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二楼D09窗口


项目名称:******县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县虹梯关乡和**乡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朗朗****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省**市**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19.7km,全线杆塔55基;(2)**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占用110kV侧南起第五、第九出线间隔,电缆出线。项目总投资5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0.96%。

2026年5月9日,长****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县5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长审管批〔2026〕139号),项目编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行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生态恢复,贮存过程应防止水土流失。一档跨越太行水乡风景名胜区,不得在太行水乡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塔基及临时施工场地,避让太行水乡水体地貌地质遗迹核心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对基本农田、林区等的生态保护。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选择休耕期施工,减少对农作物的损毁;强化林木保护、避让、补偿及恢复措施,线路跨越林区采取高塔直接跨越方式,减少对林地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复垦、周边植被补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二)做好施工期其他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落实施工期“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得外排,少****电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及导线相序排列方式,严格控制导线对地高度,满足设计高度要求,加强电磁水平检测和设备日常养护,确保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四)认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高压线电晕放电引起的噪声,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输电线路维护,确保导线、铁塔金具等正常运行,确保其表面光滑洁净,减少电晕放电噪声水平,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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