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医院)委托****对《****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医院)
项目名称:****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地址:**省**市**区油城五路7号
联系方式:梁工,0668 222 0777
(二)项目概况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建设单位拟将生产经营场所由“**市**南路313号”搬迁至“**省**市**区油城五路7号”,****中心坐标为:E110°54′55.234″,N21°40′0.785″。搬迁后院区总占地面积11269.41m2,总建筑面积为51756.0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华佗楼、时珍楼南北楼、仲景楼、回春楼、行政大楼、宿舍楼、药剂楼、****中心、高压氧仓、污水处理间等。搬迁后同时扩大经营规模,搬迁后的经营规模为住院床位484张,主要科室有门诊、内科、骨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血透治疗室、体检中心、****实验室****实验室等(不涉及P3、P4****实验室、****实验室,不设传染病科室)。
项目涉及辐射、放射性的内容将另行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辐射、放射性部分。
项目实施后,实验室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实验室无机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检验实验室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的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室内循环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各池体加盖密封+定期投放除臭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降低区域现有大气环境功能级别。院区内后勤职工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小东江(钟鼓渡—**乌石闸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仓库定期回收、纯水机废滤芯由厂商上门定期更换回收;使用后未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各科室设置医疗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室(15m2),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定期清掏,与废活性炭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法规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综上,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日期:202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