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第二中学百货店和文印室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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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店和文印室出租项目

网络竞价成交结果公告

1.项目名称:****百货店和文印室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

3.出租方:澜沧****中学

序号

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

资产数量(间)

出租年限

起始价(万元)

成交价(万元)

竞得人

备注

1

1号百货店

61

1

****中学(澜**上允镇政法大街3号)

429900

****900

****


2

2号百货店

50

1

315000

****000

李青柏


3

文印室

26

1

35400

101000

杨忠华


4.出租条件

(一)竞价的起始价格为三年期租金,租金按年度分别支付,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位置实际情况后进行竞价,因竞租人考虑不周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竞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须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在租赁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诚信经营,并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一旦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要积极进行整改,未按管理要求整改的,视同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三)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无良经营等恶意经营或其他意外情况,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出租方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租方可以无条件终止与经营者的承包合同,经营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费、税费等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纳。原承租方自己出资搭建的钢构房屋、装修、设备等是否需要折旧补偿,由竞得人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

(五)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原则上按竞租时确定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严禁经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以及出租方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项目。

(六)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出租方介入纠纷的,出租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承租人成交后可按经营项目和范围自行装修室内,店面招牌、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定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装修过程中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也不允许将已经花费的装修费用要求出租方和下一轮中标者补偿。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出租方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承租人不准将房产进行抵押和担保等违法活动。

(九)本项目所有房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出租方将终止与成交人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转租、分租合同无效。

(十)合同租期:合同租期为三年,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条件将房屋退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装修赔偿,也不得要求下轮承租人进行装修费用补偿。

(十一)在本项目租赁经营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征收、征用、拆迁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以上情况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腾退并交还租赁场地,出租方无需为此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赔偿装修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任何费用。

现将出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次出租过程有异议,请在****机关****采购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中心单位将不再受理。
公示期: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示!

****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4
中标通知
澜沧县第二中学百货店和文印室出租
当前信息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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