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集中区**数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2.标段名称:**集中区**数谷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3.澄清或修改事项:
疑问1:招标文件 P44 页,2.2.2(1)资信部分“施工业绩”中,第二类:提供“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认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作为本条款第②项对应的证明材料。但该认可仅针对第二类证明材料中的②款内容,完整的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供,不可仅提供②项材料。其余资料仍按照招标文件原有规定执行。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内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疑问2: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落款处能否只填写牵头人名称,由牵头人签字盖章。标书代写
回复:可以。
疑问3:本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是采用暗标形式,但是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暗标的纸张是a4还是a3横版还是竖版。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但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标识等内容。标书代写
疑问4:招标公告拟派负责人要求中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是否指的就是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回复:是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即可。标书代写
4.招标人:****
地址:皖江****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依健
电话:188****07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秋浦东路75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徐大平
电话:186****9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