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精密紧固件加工项目 | **高新区晨丰路6号4号、5号房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晨丰路6号4号、5号房,年产精密紧固件(强度12.9级以上)4亿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削成型、开孔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勤昆****公司服务器机柜生产项目 | **市**镇勤昆路88号 | 勤昆****公司 | **奥****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勤昆路88号,新增年产服务器机柜3万台(主要用于AI服务器)。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调节+除油+酸化+絮凝混凝+沉淀+两级回用浓缩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喷粉废气经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4#)排放,烘烤、前处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5#)排放,下料、焊接、品检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3 | ******公司弹性轨枕垫生产项目 | **市**镇元丰路158号2号、5号、10号房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158号2号、5号、10号房,新增年产弹性轨枕垫45万套(铁路专用配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化学发泡、固化、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G-00496)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有组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