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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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8-14 10: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精密紧固件加工项目

**高新区晨丰路6号4号、5号房

****

******公司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晨丰路6号4号、5号房,年产精密紧固件(强度12.9级以上)4亿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削成型、开孔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勤昆****公司服务器机柜生产项目

**市**镇勤昆路88号

勤昆****公司

**奥****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勤昆路88号,新增年产服务器机柜3万台(主要用于AI服务器)。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调节+除油+酸化+絮凝混凝+沉淀+两级回用浓缩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喷粉废气经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4#)排放,烘烤、前处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5#)排放,下料、焊接、品检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弹性轨枕垫生产项目

**市**镇元丰路158号2号、5号、10号房

******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158号2号、5号、10号房,新增年产弹性轨枕垫45万套(铁路专用配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化学发泡、固化、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G-00496)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有组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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