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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安集海镇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中广****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现将《**市安集海镇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及时反馈至项目组联系人员,反馈意见需以书面材料提出,依据事实写明所提意见,并注明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核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