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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0XXK0X1R | 建设单位法人:林建强 |
| 高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蒙古族自治县 |
| **省**市**蒙古族****园区建兴大街1-1号 |
| 短流程固废热熔渣新材料研发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蒙古族自治县 **省**市**蒙古族****园区建兴大街1-1号 |
| 经度:121.708180 纬度: 42.1512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阜环阜蒙审〔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0 |
| 2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0XXK0X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0XXK0X1R | 验收监测单位:环鑫(阜****公司 |
| ****0900MAEDLC685A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吨岩棉生产线2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岩棉生产线2条 |
| 原环评报告表中设计生产产品为年产量6万吨的岩棉板,实际生产产品为年产量3万吨的板棉和年产量3万吨的粒棉,生产总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电炉熔制、成纤集棉、固化、切割、包装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板棉工艺流程包括电炉熔制、成纤集棉、固化、切割包装,粒棉工艺流程包括电炉熔制、成纤集棉、包装存放 |
| 板棉生产工艺不变,粒棉生产工艺相较于板棉减少了固化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两条生产线的电炉熔制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两条生产线的集棉室、固化炉均为密闭设置,集棉室、固化炉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通过负压抽风系统进行废气收集,多孔板式过滤+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两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两条生产线的切割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过滤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处理厂。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炉废渣、电炉除尘灰、成纤集棉废渣、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废电极、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炉废渣、成纤集棉废渣收集后外售;电炉除尘灰、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电极、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两条生产线的电炉熔制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板棉生产线的集棉室、固化炉均为密闭设置,集棉室、固化炉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通过负压抽风系统进行废气收集,多孔板式过滤+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6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粒棉生产线的集棉室为密闭设置,集棉室通过负压抽风系统进行废气收集,多孔板式过滤处理后,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板棉生产线切割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粒棉生产线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过滤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处理厂。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所在地均硬底化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贮存库、树脂储罐储存区、应急事故池、过滤沉淀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厂房及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地面硬化。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炉废渣、电炉除尘灰、成纤集棉废渣、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炉废渣收集后外售;电炉除尘灰、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成纤集棉废渣、废岩棉板材、废布袋、废包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并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 板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一致,粒棉没有固化工艺且在集棉过程不使用酚醛树脂,因此不产生非甲烷总烃,集棉过程只产生颗粒物,多孔板式过滤可用于去除颗粒物,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主要用来去除非甲烷总烃,因此集棉过程只设置多孔板式过滤来去除颗粒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排污口及标识,在运行过程中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4239 | 1848 | 0 | 0 | 0 | 26087 | 1848 | |
| 6.137 | 0.477 | 0 | 0 | 0 | 6.614 | 0.477 | |
| 0.614 | 0.0103 | 0 | 0 | 0 | 0.624 | 0.01 | |
| 0 | 0.0065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61.855 | 230678.184 | 0 | 0 | 0 | ****840.039 | 230678.184 | / |
| 601.607 | 1.38 | 0 | 0 | 0 | 602.987 | 1.38 | / |
| 712.932 | 1.38 | 0 | 0 | 0 | 714.312 | 1.38 | / |
| 265.595 | 5.4 | 0 | 0 | 0 | 270.995 | 5.4 | / |
| 2.534 | 0.51 | 0 | 0 | 0 | 3.044 | 0.51 | / |
| 1 | 生产废水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相应管网收集****处理厂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 | 生产废水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相应管网收集****处理厂 | DW001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项目:悬浮物、COD、动植物油、pH、氨氮、BOD5、总磷 |
| 1 | 板棉线电炉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 布袋除尘器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 | |
| 2 | 粒棉线电炉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 布袋除尘器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 | |
| 3 | 板棉线切割及包装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 布袋除尘器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 | |
| 4 | 粒棉线包装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 布袋除尘器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 | |
| 5 | 板棉线集棉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多孔板式过滤+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 6 | 粒棉线集棉废气排放口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 多孔板式过滤 | 3次/天,连续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 |
| 1 | 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选用低噪音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选用低噪音设备 | 东、南、西、北厂界外1m检测2天,昼夜各1次;监测内容:噪声 |
| 1 | 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所在地均硬底化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贮存库、树脂储罐储存区、应急事故池、过滤沉淀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厂房及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地面硬化。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炉废渣、电炉除尘灰、成纤集棉废渣、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废电极、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炉废渣、成纤集棉废渣收集后外售;电炉除尘灰、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电极、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废原料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电炉废渣、电炉除尘灰、成纤集棉废渣、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废布袋、废包装、废岩棉板材、废机油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炉废渣收集后外售;电炉除尘灰、过滤室及湿式洗涤+湿式静电净化装置的除尘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过滤沉淀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成纤集棉废渣、废岩棉板材、废布袋、废包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并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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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报告表》评述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单****政府做好上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建****政府部门落实居民搬**置工作,居民搬**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2月20日出具《关于****50万吨治金固废稀贵金属深度提取项目和固废生产线技改项目居民拆**置的承诺函》,承诺对企业厂区环境防护距离内19户居民实施搬迁,县政府计划于2026年6月前完成测绘、测量,2026年10月份完成搬迁方案,并于2027年3月底前搬迁完成,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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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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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