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统一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对项目经理在建要求为:“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若项目经理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请问,若本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例如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1答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请问:①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企业业绩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可②联合体投标,拟投入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委派均可
问题2答复:投标人企业业绩、拟投入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由联合体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问题3: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1.1.1.2.27.24 输水管道(PE160,0.8MPA)(共497m)此项少计入497mPE160的管材采购及安装,请对此项工程量进行复核。
问题3答复:清单无漏项,在第四部分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序号为1.1.4.1.1。
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六****人民政府
地址:**市**区佛****中心五楼、**市**区广福大道
联 系 人:黄主任、黄主任
电 话:0564-****256、0564-****4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店镇胡庄安置小区门面房11#106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朱超
电 话:0564-****633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