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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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据****的申请,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2026)宁02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环畅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宁02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市****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目前本案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基于本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环畅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管理局批准登记设立,公****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李晓梅,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染料制造与销售等(不含许可类危险化学品)。 公司已建成年产1500吨邻甲基苯氧乙酸生产线、年产3000吨硫化促进剂DM生产线和年产12500吨硫化促进剂NS生产线。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自2024年下半年至今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截至2026年2月11日,环畅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75,221,590.61元,负债总额为220,386,222.05元,所有者权益为-45,164,631.44元,资产负债率为125.78%。资产市场价值约1.08亿元,清算价值约6540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审计、评估结果,仅供意向方参考)。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或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且由于本案破产案件仍在进行中,相关的资产、负债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预招募活动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接受债务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5.本次预招募不代表本案必然能够转为重整程序。存在无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不具备可行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清算转重整、债权人会议不认可重整计划等情形,届时预招募工作终止。 6.预招募阶段签署的各类文件仅为意向框架,不产生强制履行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能够提出具备落地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具备与债务人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产业运营管理经验者并承****公司熟练工人的同等条件优先。 (三)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重整投资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足额的重整保证金。 (四)****人民法院的监督,遵守重整程序各项规则。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标书代写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密封): (1)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应载明意向方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行业资质、核心团队、资产负债、初步重整思路、债权清偿思路、项目后续经营方案等;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如为联合体参与预招募的,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承诺函:针对本公告第三条“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所列事项逐一作出承诺。 特别说明:报名材料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与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装订成册,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提交。 3. 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邮政EMS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同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将在形式审查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三)尽职调查 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必要配合,调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编制投资方案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无投资意向的,需向管理人发送书面通知,管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仍有投资意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金额、资金支付计划、偿债计划等。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计划》后,将研判本案存在重整的可行性。若存在重整可行性的,管理人将根据案件进展、与债权人沟通情况,推动清算转重整程序。 若本案最终无法转为重整程序,所有意向投资人保证金无息返还。管理人、债务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五)投资人遴选 预招募期间不进行投资人正式遴选,若本案转入重整程序的,在重整程序内管理人将另行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各项保证金届时可用以抵扣正式招募中需支付的款项。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有权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重整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意向投资人报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前述可能的变化,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中路51****中心A座五楼,**市****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人:蒋律师189****4317,周律师139****6888 邮箱:****@163.com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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