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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3MAACDNGP62 | 建设单位法人:范国义 |
| 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重****工业园区10万平米标准厂房3号楼一层1-1办公用房 |
| 年产3000万只高倍率锂电池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园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3号楼,4号楼一楼 |
| 经度:108.037960 纬度: 30.2163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6 |
| 渝(忠)环准〔2023〕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3MAACDNGP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33MAACDNGP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5-09-05 |
| 2025-09-0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1HLgu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万只高倍率锂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实际建设年产1980万只高倍率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搅拌、涂布、烘干、辊压、分条、制片、隔膜烘烤、卷绕、测试、冲模成型、装壳、顶侧封、烘烤、注液、封口、注液静置、化成、检测、静置、抽气二封、整形、分容。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搅拌、涂布、烘干、辊压、分条、制片、隔膜烘烤、卷绕、测试、冲模成型、装壳、顶侧封、烘烤、注液、封口、注液静置、化成、检测、静置、抽气二封、整形、分容。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涂布有机废气、注液有机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人工投料产生的少量投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机产生的涂布有机废气通过3套NMP回收装置处理后,废气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限值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1#、2#、3#)有组织排放;注液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抽气设备及密闭管道将注液废气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标准限值后,经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 本项目运营期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m3/d,处理工艺为化学混凝沉淀法+A2/O+MBR法,处理后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标****园区污水处理厂。本****园区生化池处理,****园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拟在3#厂房 1 楼西北侧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不合格产品、NMP回收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存放于暂存间。NMP回收液采用专用桶装,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外卖;不合格产品外卖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公司回收处理。 本项目拟在3#厂房1楼西北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包装袋等沾染电池原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用标签明示危险废物种类,在堆放场地处设置标志标牌,落实“四防”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一阶段项目运营期1#涂布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NMP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由一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2#涂布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NMP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由一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液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尾水; 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尾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化学混凝沉淀+A2/O+MBR)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处理厂。****园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主要采用优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进行降噪。 4、项目一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不合格产品、NMP回收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规范存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NMP回收液采用专用桶装,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外卖;不合格产品外卖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公司回收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公司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收集箱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包括2根涂布废气排气筒、注液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从25m变动为27m;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位置变动。其他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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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3 | 0 | 0 | 0 | 0.073 | 0.073 | / |
| 1 | 废水措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尾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化学混凝沉淀+A2/O+MBR)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处理厂。****园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统计,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废气措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 一阶段项目运营期1#涂布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NMP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由一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2#涂布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NMP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由一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液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涂布废气排放口、2#涂布废气排放口、注液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
|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主要采用优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进行降噪。 | ,本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
| 1 | 本项目拟在3#厂房 1 楼西北侧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不合格产品、NMP回收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存放于暂存间。NMP回收液采用专用桶装,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外卖;不合格产品外卖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公司回收处理。 本项目拟在3#厂房1楼西北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包装袋等沾染电池原料、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用标签明示危险废物种类,在堆放场地处设置标志标牌,落实“四防”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一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不合格产品、NMP回收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规范存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NMP回收液采用专用桶装,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极片边角料、废铝复合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外卖;不合格产品外卖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公司回收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公司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收集箱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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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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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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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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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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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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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