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龙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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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涂布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路118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109

传 真:0762-****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涂布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县****园区

环评机构:

**明大项目****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县****园区,年产PET保护膜4500万平方米(合约4800吨)。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南侧,占地面积10429.8平方米,建筑面积13168.84平方米,**1栋厂房及宿舍楼,设计年产PET保护膜2200万平方米(约合23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处理厂。同时应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仓库等区域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装、烘干废气收集后经RTO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加强生产车间的密闭和废气的收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二级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要求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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