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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药采函〔2026〕 172 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对7月31日前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18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2026年7月份企业申报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结果.xlsx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