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区)

审批
江苏-苏州-姑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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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区)
发布日期: 2026-08-14 1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拟对**区卫生健康综合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10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区卫生健康综合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市**区沧浪街道三香路72号

******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院

****

本项目主要包括高****中心、****中心、****中心****中心等核心功能区。该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20365.8平方米。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我局夜间作业证明。施工现场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水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运营期: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灭菌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淋浴废水、洗衣废水、实验区域地面****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其他地面保洁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废气: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实验室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2套浸渍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

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器材清洗废液、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链接

承诺书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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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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