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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14
| 项目名称 | 煤气精脱硫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工业大道88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杰 |
| 联系人 | 梁文涛 | 联系电话 | 158****4879 |
| 项目投资(万元) | 647 | 环保投资(万元) | 647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2台脱硫塔及附属煤气冷凝液收集输送装置(2台排水器、1台煤气冷凝液贮槽、1台煤气冷凝液输送泵)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煤气冷凝液贮槽产生的VOCs气体采取氮封密闭处理措施后通过外管排放至 VOCs处理工段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精脱硫装置产生的煤气凝液采取 排水器收集 冷凝液贮槽储存 离心泵排至气柜隔油池措施后通过气柜工段凝液输送泵排放至焦油氨水分离工段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送配煤实现无固废处理的内循环。 | ||
| 承诺:**** 杨俊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俊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