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9日,****根据《****医用及食品包装****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慈湖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赁产业园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周边均为其它企业。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区域。
厂区建筑面积约6000m2。设置有原料区、印刷区、上光区、糊盒区、模切区、成品暂存区等,项目整体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物流顺畅,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要及环保的要求。另外园区已建厂房的配电设施、化粪池、雨污管网等已建成,厂区污水管网已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项目所在厂房已配套建设化粪池,容积能够满足要求;因此,项目依托厂房现有供电系统、供水管网及排水管网是可行的。
项目配套建设智能化车间、****实验室,年产医药及食品包装预计达4亿只,因项目设备及生产线未达到原环评的设计规模,目前年产医药及食品包装预计约1.6亿只,因此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项目地理位置图**面布置图见附图。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9月18日,****发展局出具了****《医用及食品包装****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2025年10月,****委托****进行《医用及食品包装****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27日获得******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慈环审〔2025〕13号)。
项目于2025年12月建设,因项目为新迁建项目,因此仅进行设备的转移及安装即可,2026年3月竣工完成。
项目于2026年7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2TPNYTXL001Z。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6年4月委托******公司对该公司“医用及食品包装****中心项目”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药品包装盒1.2亿只、食品包装盒0.4亿只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2.4-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 类别 | 本项目情况 | |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未发生变动 |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未发生变动 |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未发生变动 | |
本项目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工艺及防治设施均未发生变动,仅实际产能未达到环评设计产能,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胶印工段、洗车水工段、上光工段、喷码工段、糊盒工段和危废库暂存危废期间散逸的废气。
(2)废气主要产生工段及主要污染因子
胶印工段、洗车水工段、上光工段、喷码工段、糊盒工段和危废库暂存危废期间散逸的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胶印、上光工段单独设置密闭车间,车间内进行封闭,形成微负压状态,胶印、上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吸入一跟主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高空排放。
危废库暂存危废期间散逸的废气经管道进行收集后,集中吸入主管道,与胶印、上光废气一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高空排放。
喷码工段和糊盒工段的废气因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印刷机、切纸机等生产设备和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约为75~8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纸质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墨渣、废包装物、废印刷版、废抹布等。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7月2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 34/4812.4-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表3中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市慈湖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赁产业园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周边均为其它企业。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周边无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