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11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风电场、**涟江****公司年产4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省**市奉合方解石矿开采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风电场 | 黔南州三都县三合街道、中和镇、大河镇 | **** | **科正****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中和镇、大河镇、三合街道,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31hm2,其中永久占地1.81hm2,临时占地59.5hm2。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00MW,计划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备一台6900kVA箱式变压器,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之间采用1机1变单元接线方式,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通过4回35kV ****风电场****风电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与电缆混合敷设的方式,其中架空线路长约43.936km,直埋电缆长约2.380km。****风电场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另行开展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临时占地(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等)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天然乔木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表土剥离并单独堆存,采取拦挡、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弃渣场严格执行“先挡后弃”,修建截排水沟和挡渣墙,堆渣结束后覆土绿化。集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及天然林段,采用无人机放线,不砍伐通道,不在红线内设立塔基。施工道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到期后恢复种植条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严禁捕猎。临近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一侧设置围挡和警示牌,严禁越界施工。项目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需提高跨越高度、采用无人机(飞艇)放线、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塔基植被保护。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道路和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及易起尘物料采用苫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严禁超载、超速。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合格油品。爆破作业采用水炮泥堵塞、爆前喷雾洒水降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电线路区、道路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已有化粪池(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风电场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或旱厕)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风机塔及吊装平台四周根据地形设置土质排水沟,在各风机塔吊装平台排水沟末端设置土质沉砂池。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道路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基坑开挖等产生的废土方,大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修建检修道路及施工场地填土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可利用建筑垃圾统****回收站处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6.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措施 项目S15风机距****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约408m,距缓冲区约664m,距核心区约744m,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涉及保护区范围。S01风机位于**深河桥省级风景名胜区月亮山景区东北侧约386m,****风景区范围。S15风机位于三都县尧人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南侧约784m,项目不占用森林公园范围。 在S15风机施工区域靠近保护区一侧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明确施工红线,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场地汇水经沉砂池沉淀严禁向保护区方向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吊装平台及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风景区S01****风景区一侧设置临时围挡,严禁越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吊装平台和施工便道进行植被恢复;易起尘物料覆盖运输,干燥天气加密洒水。运营期风机塔筒及叶片宜选用浅灰色或白色,与山体背景相协调。施工迹地及时恢复,植被恢复选用与森林公园周边景观相协调的乡土树种。施工车辆途经敏感区附近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严禁在敏感区附近堆放或倾倒;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地貌及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禁进入敏感区、破坏植被、捕猎野生动物。 7.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项目35kV架空集电线路共无害化跨越生态保护红线16处,跨越总长度1924m。对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16处区段,应根据红线内主要树种的现状高度及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合理提高杆塔高度,确保在最大弧垂条件下导线与树木的垂直距离不小于4.0m。对于树高超过20m的区段,应进一步抬高塔高或缩短档距以控制弧垂。跨越段两端塔基应尽量布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确需靠近红线边界的,塔基与红线边界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塔基位置应避开植被茂密区域,优先选择裸地、灌丛等植被覆盖度较低的地段。对未能避让的林区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原则上不砍伐通道,仅对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极个别超高树木在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后进行处置。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的架线施工应采用无人机或直升机牵引放线,避免开辟放线通道,严禁砍伐红线内林木。牵张场应设置在红线范围外的空地或已有道路上。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 在跨越段两端塔基施工区设置醒目围挡和警示标志,明确施工红线,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塔材运输到位后,在红线范围外完成组装后再起吊安装。 塔基开挖时应分层剥离表土并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回填,用于植被恢复。塔基永久占地仅限于四个支撑脚,其余区域应及时进行植被自然恢复。 8.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塔基)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道路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约5.67hm2(**道路占用2.50hm2,扩建道路占用3.17hm2)。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使用。施工期选择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加油,配备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应对施工机械漏油等事故。 9.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S16风机吊****水库水源准保护区为14m,风机机位最近距离为35m,距离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2.6km,距离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4.4km;S07风机进场道****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为2.5km,距离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624m,距离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870m。 在S16风机****水库水源准保护区边界之间,沿边界线设置围挡;吊装平台靠近保护区一侧沿围挡内侧修建截水沟将平台汇水收集并引至远离保护区汇水范围侧排放;吊装平台内设置地下式事故应急池(2.0m3),并进行防渗,用于收集施工机械突发漏油或暴雨径流中的污染物;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恢复植被。 S07风机施工道路两侧设置临时截排水沟,用于收集施工期间的雨水,末端设置沉砂池。水沟、沉沙池在施工结束后拆除,回填原土,恢复原地貌。 10.林地保护措施 项目临时占用天然乔木林1.9450公顷,天然灌木林地0.7454公顷,公益林面积2.1752公顷。建设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禁止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其他破坏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的行为。严格管控好施工用地红线,施工场界设置隔栏网,靠近天然林、公益林处设置标识;严防未批先占林地违法行为,****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选用当地物种,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加强防火,保护风电场周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风电场员工的宣传教育,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尽可能避开鸟类主要活动区,风机组群之间具备开辟飞行走廊通道;监测风电场对鸟类的影响,观测鸟类动向,在候鸟迁徙高峰期间,遇****风电场附近,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减少对鸟类的影响。控制巡检路线,严禁巡检车辆和人员越界进入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在敏感区内丢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成投入运行后,以风力发电,不消耗原辅材料,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风电场110kV升压站管理人员进行调配,无员工生活污水产生。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噪声。加强对机组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检修车辆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含油废手套、抹布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风电场110kV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退役期 拆除的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不能再利用的构(建)筑物应进行拆除,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防止产生扬尘和土壤侵蚀;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原有绿化用地应保留;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妥善堆存。风电场服务期满后,企业须严格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 无 | 无 |
| 2 | **涟江****公司年产4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 惠****社区山河村 | **涟江****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对现有的10万吨/年碳酸钙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磨粉工序前端建设破碎、筛分设施,生产原料由外购重质碳酸钙颗粒,改为外购石灰石自行破碎加工制备重质碳酸颗粒用于生产),在现有红线范围内**2#生产厂房及仓库,并**1条年产10万吨腻子粉生产线、1条10万吨瓷砖胶(干粉砂浆)生产线和1条10万吨装饰石膏粉生产线,以及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10万吨重质碳酸钙、10万吨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干粉砂浆)及10万吨装饰石膏粉。项目总投资34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现场、道路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施工材料堆放覆盖防尘网;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合格燃油。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农用地农肥。施工机械冲洗、运输车辆冲洗及水泥拌合过程产生的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隔音屏障等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各类包装废料实施分类收集,钢材、完好包装板材等可回收物资交由回收单位**化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5台磨粉机各配套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汇总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台破碎机的破碎腔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罩,12台筛分机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破碎工序和筛分工序粉尘共同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皮带输送粉尘、石灰石原料装卸及堆场扬尘采取厂房半封闭、喷雾抑尘、吸尘器定期清扫等措施。拆包投料工序厂房为半封闭,车间采用吸尘器清扫;每台搅拌主机顶部配置独立小型袋式仓顶除尘器,内设除尘滤袋及脉冲清灰装置,处理后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自然沉降粉尘使用吸尘器进行清扫;包装工序均布置在半密闭生产车间内,包装采取密闭灌装;每座储罐顶部配套1台小型脉冲滤筒除尘器,储存罐呼吸粉尘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三级沉淀沉淀池(200m3)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厂区绿化用水、防尘洒水、车辆清洗用水等。为保障初期雨水处理及回用能力,本项目建议企业对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定期开展清淤及改造,增设三级沉淀处理设施。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音,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 3 | **省**市奉合方解石矿开采项目 | **市归兰****加油站正对面 | 立广新型****公司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矿山公路、排土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采用挖机落矿,开采的矿石及时装运,不在采区储存,采区内不设置工业场地和储矿场,不设炸药库、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6.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去除车身及轮胎附着的污泥。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5m3)和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剥离表土妥善堆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至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避免临时工程占地对区域植被的破坏。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开挖量,减少植被的破坏,随挖随填,及时压实。施工过程中保持挖填平衡,做好临时堆土场的防护、防洪、排水设施, 避免引起水土流失;避免雨季施工,平整场地的弃土(石、渣)合理堆放,建筑材料的堆放修建备料棚,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各处开挖裸露地表除被建筑物、道路占用外,尽可能全部恢复植被;表层熟土就近集中统一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加强管理,降低施工人员活动对动植物的影响。 6.林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按照林地使用手续许可的范围使用林地,禁止越界砍伐;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将本项目对林地影响降至最低。 7.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项目区靠近基本农田的西侧、北侧边界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密目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地表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施工不对永久基本农田产生影响。 8.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设置标识线和围挡,不得跨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洒水装置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植被的影响。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加强设备管理,采取减振、消音、设置声屏障,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9.**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归**景区保护措施 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状道路,**施工便道应注意对景区内自然景观环境的保护,****风景区内道路的干扰;****风景区内设置取料场和永久弃渣场,各施工点的生活垃圾要做妥善收集,严禁乱堆乱弃。对景区景点可视范围采取设置绿色密目网围挡、绿化隔离带等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不对**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归**景区造成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喷淋降尘;排土场设置挡土墙和喷洒设施;场内道路及转载点进行喷淋降尘;露天采场采区采用喷淋设施和雾炮机进行降尘;二次破碎采取采用喷淋设施和雾炮机进行降尘;临时中转场扬尘采用喷淋措施,或篷布遮盖。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农用地农肥。设置截排水沟,采区初期雨水收集进入1#沉淀池(400m3)、2个排土场初期雨水分别收集进入2#沉淀池(100m3)和3#沉淀池(100m3),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车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区内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控制装载机装卸高度。靠近居民点的采区开采时,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等。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相对集中区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控制装卸高度,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厂区及道路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交环卫部门处理。池底泥(渣)通过清掏后与废石一起用于回填,表土堆场于临时排土场后期用于复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采取防尘措施,减少粉尘飘散,减轻对植被的破坏;剥离的表层土用于道路及场地平整,不任意堆放及占用土地,减少总体生物损失量;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对矿山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明确开采范围,禁止进入非开采区活动,严禁烟火和破坏植被活动;**的开采分片区逐渐开采,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严禁将还未开采到的区域的地表植被及表土提前剥离;露天矿场开采位置方式应考虑山体排水和预防水土流失,在**上边界周边设置排洪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7.林地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砍伐、踩踏植被,紧邻公益林边界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禁止在公益林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公益林范围外处置;在临近天然林、公益林的一侧设置围挡措施,避免造成公益林中的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 8.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设置标识线和围挡,防止项目开采对基本农田的损毁。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废水等防治措施,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影响。 9.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在生态保护红线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设置标识线和围挡,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废水等防治措施,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 10.**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归**景区保护措施 在**开采边界靠近风景名胜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风抑尘网,网体颜色宜选用与周边山体、植被基色相近的暗绿或灰褐色,避免形成明显的人工色块反差;抑尘网应连续布设,网底紧贴地面,防止尘土外溢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人工活动在视觉上的突兀感。开采作业面实行梯级降坡开采,避免形成大面积、高陡的人工开挖裸露面;开挖边坡及时修整,采用与周边自然坡面相近的坡率,减小人工边坡与自然地貌的视觉反差。开采完毕的区域应在1个生长季内完成生态修复,恢复植被选用当地原生树种和草本植物,乔灌草结合配置,恢复群落结构应与周边自然植被类型基本一致,避免形成明显的植被色块或格局差异,从景观生态学角度降低修复区域与背景环境的视觉对比度。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运营期不对**斗篷山-剑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归**景区造成影响。 (三)闭矿期 开采结束后,及时将生产设备拆除,避免因长期锈蚀导致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引起土壤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将场地内遗留的污染物清理,避免环境污染。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在露采结束时全部进行回填及生态修复。服务期满后应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严格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矿山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临时排土场溃坝、污废水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