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阳光大道(G329~扬帆路)等市政排水管网改建工程全过程咨询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阳光大道(G329~扬帆路)等市政排水管网改建工程全过程咨询 | |
| 标段编号 | WH100SZ26ZX0433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行政4号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工0553-****00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经济开发区科创一路6-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左勇、曹静洁、阮翔伟133****8198、151****5437、187****504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12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费率(%) | 2.48 | |
|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李征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5026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价结束(其中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加分业绩 | ******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铝材全过程咨询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 ******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铝材全过程咨询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金宸****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费率(%) | 2.29 | |
|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王胜 | |
|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139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价结束(其中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加分业绩 | **市**区2021年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安民赵村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 **工投动力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方信****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投标费率(%) | 2.32 | |
|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杨振江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7404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项目审价结束(其中施工工期240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加分业绩 | 嵩山**侧地块片区开发一期建设项目(1包)全过程咨询 | |
| 规定公示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 嵩山**侧地块片区开发一期建设项目(1包)全过程咨询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K=0.16。 2、进入第三阶段评审投标单位名称:****、**凯奇****公司、******公司、**科创****公司、******公司、**方信****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2.41%。 4、其它: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