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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察北管理区(********电站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垣辉****公司 |
| 监测单位 | **邦和****公司****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察北管理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应在水上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前述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己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于2026年8月11日组织水保方案编制等相关参建单位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经审议察北管理区(********电站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应文件要求,我公司于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自主验收的相应附件,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10日 受理电话:武鑫134****2856 公示单位:**** 地址:**省张****管理处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