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6第1410场)
受****委托,****(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本公告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本次销售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完全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 标的号 |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互混率/% |
色泽、气味 |
脂肪酸值 g/mgKOH |
出库能力(吨/天) |
|
**** |
龙舌坝库区 |
1号 |
** |
2023年 |
稻谷 |
三级 |
3000吨 |
76.6 |
51.5 |
0.6 |
12.1 |
0.4 |
1.4 |
未检出 |
正常 |
22.3 |
150 |
| 2号 |
77.5 |
53.6 |
0.5 |
12.1 |
0.4 |
1.6 |
未检出 |
正常 |
24.9 |
| 3号 |
77.6 |
52.1 |
0.9 |
12.2 |
0.4 |
1.7 |
未检出 |
正常 |
23.3 |
|
**** |
龙舌坝库区 |
8号 |
** |
2023年 |
稻谷 |
三级 |
1100吨 |
77,8 |
58.8 |
0.5 |
13.2 |
0.5 |
1.9 |
未检出 |
正常 |
25.2 |
150 |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标的物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 标的号 |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杂质/%≤ |
水分/%≤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互混率/%≤ |
色泽、气味≤ |
脂肪酸值 g/mgKOH/≤ |
入库能力(吨/天) |
起报价 (元/吨) |
|
**** |
龙舌坝库区 |
1.2.3号 |
国内 |
2026 |
中晚籼稻谷 |
三级及以上 |
3000 |
75.0 |
44.0 |
1.0 |
13.5 |
1.0 |
3.0 |
5.0 |
正常 |
18 |
150 |
2720 |
|
**** |
龙舌坝库区 |
8号 |
国内 |
2026 |
中晚籼稻谷 |
三级及以上 |
1100 |
75.0 |
44.0 |
1.0 |
13.5 |
1.0 |
3.0 |
5.0 |
正常 |
18 |
150 |
2720 |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三、销售详情:
1、出库费:30元/吨,按本次销售出库实际出库数量(不含水杂增量)计算后由买方在系统交割结算完成前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出库费发票。
2、出库条件:买方仓门自提,****中心出具的《出库通知单》和买方提交的有效提货委托书(派车单)散装出库,买方承运车辆应符合《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买方出**辆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
3、水杂增减量: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 ①卖方散装出库,计量以卖方地磅计量结果为基准,买方可现场监秤;②出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若合同出现损耗,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出库数量大于标的数量,超出部分买方需按合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在出库时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③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仓内稻谷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合同成交后,若买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等)和违约责任,均由买方承担。④竞得方必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各级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⑤若买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合同违约;如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另行销售造成的价差损失、超轮空期和轮换超期政策损失等全部损失)。
四、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1)本次采购2026年产新中晚籼稻谷,严禁掺杂陈粮,卖方对原粮产地和生产年份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产地证明,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需于发货前提供给买方。卖方须承诺交售稻谷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不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2)入库验收质量指标:水分含量≤13.5%,以13.5%为基础,每高0.1%扣量0.13%,超出14.5%拒收;杂质≤1.0%(1.1%~2.5%除杂整理合格后可入库);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黄粒米含量≤1.0%;谷外糙米≤3.0%;互混率≤5.0%;品尝评分值≥70分;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18(KOH)mg/100g,镉≤0.18mg/㎏;黄曲霉毒素B1≤8ug/kg;省外稻谷要求无机砷≤0.3mg/㎏。未列出的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 1350—2025三级及以上中晚籼稻谷、食品安**家标准(GB 2761—2017、GB 2762—2022)限量、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 20569—2006宜存要求。不得出现虫粮、发热粮、粮食结块结板、浸湿粮等现象。(3)综合(整仓)验收质量指标按粮食主管部门本批次轮换计划文件规定执行。
2.包装运输要求: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确定,卖方应确保运输载器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否则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
3.入库费:30元/吨,卖方在货款结算完成前一次性支付给买方,买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入库费发票;
4.入库条件:过磅能力——80吨,日入库能力为150吨左右;具体开始入库时间需与买方沟通协商一致。
5.质量验收:(1)入库初检:买方对入库粮食逐车初检,初检合格后除杂入库(筛下物由卖方处置),不合格由卖方自行处置;卖方对初检质量有争议,可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粮油检测机构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入库判定依据,初检质量争议期间,买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初检只作为入库依据,不作为综合(整仓)验收依据。(2)综合(整仓)验收:合同数量入库完毕后经买****管理部门按照轮换文件规定开展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作为最终质量验收合格依据。任何一项指标验收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同时卖方需在20日内补足质量合格的稻谷给买方,若卖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合格稻谷入库的,视为卖方违约,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价格为仓内交货价,成交合同入库结算数量以买方地磅计量结**份减量为准。(2)合同成交后,若卖方出现拒绝履约、迟不履约、沉默应对等情形,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另行采购,另行采购导致买方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价差损失、导致买方轮换超期和超架空期的政治损失、整改期间的保管费、贷款利息等),均由卖方承担。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3****4657。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且轮空期不超过4个月。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出库期:3000吨稻谷货款期为50天,出库期60天;1100吨稻谷货款期25天,出库期为30天。全部货款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采购部分结算方式:粮食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80%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再结算20%尾款。如经检验不合格,买方做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
(五)本次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损耗或溢余情况时结算遵照《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执行。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 **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6年8月19日 14:3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市场交易须拨打028-****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229********028109
开户行:农行**市总府支行
(2****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203********100****87591
开户行:****银行****分行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市上东大街段246****酒店6****交易中心。
九、****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虚假购销、违规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危害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及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最新的《****粮油竞价销售/采购交易细则》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
信息部:(028) ****9641(注册报名)
交易部:(028) ****9689(挂网) ****3089(交割)****9642(结算)
财会部:(028) ****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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