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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海政征〔2026〕71号
因**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征收(收回)我区**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2088.42平方米和******公司国有土地16766.76平方米,以《****规划局关于汇总核发**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相关手续的批复》(立项用地〔2021〕第8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118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等文件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办公室。
三、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单位:********公司。
五、国有土地征收(收回)补偿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评估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厦**规划规〔2022〕2号)执行。对原已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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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