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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海政征〔2026〕72号
因马青路(石塘立交-翁厝立交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征收(收回)我区嵩屿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项目涉及**(****俱乐部****公司国有土地25497.01平方米及部分地上附属物,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马青路(石塘立交-翁厝立交段)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6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57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等文件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办公室。
三、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办事处。
四、征收实施单位:**嵩屿****公司。
五、国有土地征收(收回)补偿由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收补偿依据,评估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厦**规划规〔2022〕2号)执行。对原已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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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