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突围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通信设备用连接器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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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100万件通信设备用连接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通信设备用连接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溪东村泉厦空港产业园B2地块一期B5栋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系****公司所有,厂房建筑面积为8443.81m2,****公司使用,拟从事通信设备用连接器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处理厂处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总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一级A标准后深海排放。

6.2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成型、固化、不合格品加热及擦拭废气。生产过程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环氧氯丙烷有组织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性降噪措施,车间外南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其他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布袋,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纱布、废化学品空桶、废润滑油、润滑废空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100万件通信设备用连接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通信设备用连接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石井镇溪东村泉厦空港产业园B2地块一期B5栋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系****公司所有,厂房建筑面积为8443.81m2,****公司使用,拟从事通信设备用连接器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处理厂处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总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经****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一级A标准后深海排放。

6.2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成型、固化、不合格品加热及擦拭废气。生产过程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环氧氯丙烷有组织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性降噪措施,车间外南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其他侧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布袋,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纱布、废化学品空桶、废润滑油、润滑废空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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