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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人:
现将潜在人对“**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本项目设备采购费招标人是否按照13%税费考虑。
回复1:本项目设备采购费按13%增值税税率考虑,人报价须包含13%增值税,后续结算按国家现行税法及发票税率执行。
疑问2:问题一:招标文件第57页中人业绩:设计业绩“人自 2021 年 06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0 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其中“单项合同金额”指的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的意思吗,请明确。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59页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自 2021 年 06 月 以 来 (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0 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其中“单项合同金额”指的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的意思吗,请明确。
回复2:以上“单项合同金额”指的是“单项合同投资金额”。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