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涉案车辆12212辆 | 挂牌价 | 1,595,98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涉案车辆12212辆 | 计量单位 | 辆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2212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8-14 | ||||||||||
| 挂牌公告期 | 7个自然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买受人以成交价结算金额分三笔支付到财政账户,其中:第一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成交价结算金额的30%,第二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成交价结算金额的20%,第三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成交价结算金额的5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个工作日。在每次办理支付手续前的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按当次支付金额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后,按照约定的时限办理直缴财政账户手续,并在缴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缴款证明材料送委托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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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车辆以移交现状为准。委托方和****有限公司、****拍卖行有限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灭失担保责任。意向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瑕疵、灭失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意向买受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清楚上述拍卖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如要了解拍卖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文件资料,委托方、****有限公司、****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5、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方签署《涉案车辆拆解回收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解。禁止买受人利用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售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买受人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的处置应当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6、竞买人应在标的物所在城市具有合法的拆解经营场地,标的成交后需在标的拖离场地前,向委托方提供场地相关证明文件并负责做好拆解、处置车辆的详细记录资料,出具对应的处置报告。委托方有权对拍卖标的拆解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若未按委托方要求提供场地相关证明文件,视为违约,买受人应按**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金额的3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买受人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交第三方实施。一经发现,买受人应按**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金额的3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买受人应对销毁过程录像、拍照、记录,标的物销毁结束,将销毁过程相关资料和拆解销毁证明储存备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刻录光盘报送委托方。 9、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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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市长今****公司出具的深长今晨耀评报字[2026]第1-0045B号评估报告显示:拍卖标的物为涉案车辆,包括汽车、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残疾三轮车等(详见附件),目前均停放****停车场内,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8月18、19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8月20日17****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8月21日。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8月24日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com/dm/uC6McR8g2T7s),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s://new.****.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24日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付清费用(含拍卖佣金)及与委托方签署《涉案车辆拆解回收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后,由****有限公司协助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交付(转移)手续,运输、搬运等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涉案车辆拆解回收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转移完毕,逾期未将标的拖离,买受人须按照《涉案车辆拆解回收合同》约定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在超期存放期间,委托方、****有限****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或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损坏或灭失的情况,由买受方承担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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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拖离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本项目成交后,仅就服务费开具发票,成交价款不予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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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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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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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19,000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涉案车辆拆解回收合同》。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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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拖离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本项目成交后,仅就服务费开具发票,成交价款不予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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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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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小姐、莫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421、96100转分机号61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