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瑶族乡等四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中村瑶族乡等四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村瑶族乡等四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九、其他规定第35.2款
更正后内容:
| 第35.2款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更正内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1、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 1 |
报价(A1) |
0.30 |
| 2 |
技术(A2) |
0.60 |
| 3 |
商务(A3) |
0.10 |
| 合计 |
1.00 |
|
更正后内容:
|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 1 |
报价(A1) |
0.35 |
| 2 |
技术(A2) |
0.55 |
| 3 |
商务(A3) |
0.10 |
| 合计 |
1.00 |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霞阳镇**西路95号
联系人:罗挺
电 话:139****1775
邮 编:412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霞阳镇蔬菜村井头组36号
联系人:邹泽君 刘飞艳 杨青莲 杨锦文 周蓉 兰杰
电 话:0731-****0186 189****8686
邮 编:4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