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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养殖场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县拥进畜牧养殖专业 |
| 编制单位 | **清峰****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文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开展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组织召开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验收评估单位**清峰****公司等组成。验收组认为,《****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形成了《****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及时答复。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刘泽刚/139****852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