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建设路128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大厦13楼东 | |
| 项目名称 | 惠多利道尔战****基地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4#综合楼303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肆拾贰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整(****862.50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邱云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94479、皖**B(2019)****61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双****基地(二期) | |
| 企业业绩:双****基地(二期)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双****基地(二期) | |
| 其他:企业奖项:新桥汽车零配件产业园一期项目-1#生产车间荣获2024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社区青年路9号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肆拾贰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956.00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叶丹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08381、皖**B(2023)****77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森泰****公司**厂房-9#10# | |
| 企业业绩:**森泰****公司**厂房-9#10#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森泰****公司**厂房-9#10# | |
| 其他:企业奖项:1.**县乡村振新(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心综合项目,被评为2023年度第一批**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虹桥经济圈**经开区旺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无量溪河(太极大道-国华路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II标段被评为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云岭杯”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社区朱巷东路**商业街北3栋-3号房屋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肆拾贰万贰仟玖佰零玖元零肆分(****909.04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邓善成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5274、皖**B(2018)****25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钜****公司生产厂区(二期)建设项目 | |
| 企业业绩:**钜****公司生产厂区(二期)建设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易****基地项目2#高科技厂房 | |
| 其他:企业奖项:**别苑二期工程被评为“**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市******公司、******公司、******公司,以上单位投标文件承诺清单未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评审,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2026年08月17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50****848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159****708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