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蕉城区][施工]中储粮(宁德)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一期项目科技储粮工程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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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一期项目科技储粮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须具备已验收合格的科技储粮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内氮气气调或环流熏蒸或粮情测控单独一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项或三项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仅统计该三类项目价款,合同内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工程金额不予计算;所提供业绩中涉及的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相关设备,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设备品类一致的,均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招标公告或者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查询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④部分发票、⑤竣工验收证明、⑥证明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金额或多类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材料。以上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据查询,行业内只有******公司、中国机械****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四家有此业绩。故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亦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要求(发改法规〔2022〕1117号等)。请求:取消业绩中规定的“单项合同内氮气气调或环流熏蒸或粮情测控单独一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项或三项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仅统计该三类项目价款,合同内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工程金额不予计算”的要求。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为专业科技储粮专项工程,区别于普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系统是本项目的核心施工内容、关键功能模块,直接关系粮食仓储安全、储粮保质效果及库区智能化运维水平,项目技术专业性、系统集成性、施工精准度要求极高,履约风险远高于普通通用工程。招标文件仅针对项目核心专项施工内容设置业绩要求,剔除合同中土建、装修、配套附属等无关工程价款,仅核算三类核心储粮智能化系统价款,是精准匹配项目施工内容的合理设置,并非随意增设门槛。设置400万元业绩金额门槛,该指标值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的核心要求。条款明确认可所有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备品类一致的三类核心系统业绩,市场内所有具备科技储粮专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凭合法合规的同类业绩参与投标,属于通用型、普适性业绩评审条件。条款允许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达标、任意两类组合达标、三类合计达标三种业绩认定情形,大幅放宽了业绩匹配维度,并非单一严苛业绩标准,最大限度兼顾了市场包容性与项目专业性要求,不存在抬高投标门槛、限制竞争的问题。对照发改法规〔2022〕1117号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禁止的是无依据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格门槛、限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差异化条件等违规情形。本项目业绩条款完全基于项目实际技术难度、履约标准、安全管控需求设置,属于“与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的合理条件”,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未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反而通过择优筛选保障项目质量,是合规、合理、审慎的招标条款设置,完全契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竞争、保障项目落地质量的政策初衷。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以推荐品牌名义变相限定设备品牌,并在评分环节对非参考品牌设置歧视性扣分规则(最高扣减15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实与理由:招标文件在参考品牌章节表述为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名义上不构成强制性限制;但在品牌响应评分环节却约定,未使用参考品牌须扣分,最高扣减15分。此举实质上以评分机制强制投标人选用特定品牌,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规制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供应商之情形,严重损害了其他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品牌的公平竞争权利。修改建议:取消品牌响应评分中对非参考品牌的扣分规则,改为以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客观评分;或明确品牌须从中储粮服务网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按参数负偏离项数对应扣分,确保评分标准公平合理。招标文件参考品牌规则描述。

答:本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置均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兼顾招标工作的公平性、灵活性与规范性,商务项评分条款(第一条)与第五章品牌选择条款不存在矛盾,核心逻辑为“资格合规+评分导向”的双重规范;其中,商务项评分条款(第一条)作为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具体规定,核心目的是引导投标人选用符合项目基础需求的品牌,保障投标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可追溯性,条款中“扣分”设置并非“强制要求全部选择参考品牌”,而是针对投标产品品牌选择的评分调整,投标人可选择非参考品牌(需满足第五章底线要求),但需承担相应的评分成本,该设置符合招标评分的合理性原则,并未限制投标人的合法选择权,亦未设置“非参考品牌即拒绝投标”的限制,与“扣完为止”的表述一致,扣分仅影响得分,不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五章品牌选择条款作为本次招标符合性审查标准,核心目的是明确投标人选择品牌的底线要求,避免选用品质不达标、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产品,条款中“允许自行另选品牌”的前提是“所选品牌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该规定与商务评分条款形成互补,即“符合底线要求(第五章条款)可参与投标,满足评分导向(商务项第一条)可获得更高得分”,两者适用场景、规范目的完全不同,不存在矛盾。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对LED显示屏、边缘计算服务器、掌静脉采集仪等设备设置特定材料检测报告要求,构成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事实与理由:招标文件要求上述设备提供特定材料检测报告,该要求与设备技术参数的实际使用需求缺乏必要关联性,实质上以特定证明材料为门槛,排斥其他技术参****设备厂商参与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规制的设定的技术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之情形。

修改建议:取消上述特定材料检测报告的强制要求,改以设备技术参数实测数据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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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发送卡”设备参数中要求“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修改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②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边缘计算服务器”设备参数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均修改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③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掌静脉采集仪”设备参数中要求“投标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均修改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要求电子货位卡屏幕尺寸为65寸,与行业通用标准存在显著偏差,疑似笔误。事实与理由:****粮库智能化项目,电子货位卡的常规尺寸要求为21.5寸。本项目将尺寸设定为65寸,与行业通用参数存在明显偏差,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法参与或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涉嫌以不合理技术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修改建议:建议核实并更正电子货位卡屏幕尺寸参数,使其与行业通用标准一致;如确需65寸,请提供合理的技术依据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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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业绩资格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过度繁琐,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1)招标文件相关要求:①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且仅限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三类系统业绩;

②证明材料强制要求: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竣工验收证明等;③加分规则:同一资格业绩不得分,且累计要求多达4项特定业绩。事实与理由:①本项目为综合性科技储粮工程(概算2540万元),涵盖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粮食数量在线监测系统、数字化IP网络广播系统、智慧储粮智能管控系统等十余个子系统。仅限定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三类小众系统业绩,且金额门槛远低于项目整体规模,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施能力,与项目实际特点严重不相适应;②发票为财务凭证,公示截图为辅助材料,均与投标人履约能力及工程竣工合格无关。强制要求上述材料,属于冗余举证,加重了投标人不合理负担;③“同资格业绩不得分”条款变相压缩得分空间,刻意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3)修改建议:①业绩要求调整为:近五年已竣工合格、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科技储粮/智能仓储一体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智能通风、智能安防、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等系统); ②证明材料仅保留: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 ③删除“同资格业绩不得分”条款,允许业绩合理复用。

答:①本项目为专业科技储粮专项工程,区别于普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系统是本项目的核心施工内容、关键功能模块,直接关系粮食仓储安全、储粮保质效果及库区智能化运维水平,项目技术专业性、系统集成性、施工精准度要求极高,履约风险远高于普通通用工程。招标文件仅针对项目核心专项施工内容设置业绩要求,剔除合同中土建、装修、配套附属等无关工程价款,仅核算三类核心储粮智能化系统价款,是精准匹配项目施工内容的合理设置,并非随意增设门槛。设置400万元业绩金额门槛,该指标值未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的核心要求。条款明确认可所有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备品类一致的三类核心系统业绩,市场内所有具备科技储粮专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凭合法合规的同类业绩参与投标,属于通用型、普适性业绩评审条件。条款允许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达标、任意两类组合达标、三类合计达标三种业绩认定情形,大幅放宽了业绩匹配维度,并非单一严苛业绩标准,最大限度兼顾了市场包容性与项目专业性要求。②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并非冗余举证,而是为了严格核查业绩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杜绝虚假业绩、挂靠业绩、拼凑业绩等违规投标行为,保障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各类证明材料具备不可替代的核查作用:其一,招标公告或者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查询截图为官方公开公示信息,可佐证业绩项目真实存在、投标人为合法中标主体,;其二,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可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合同金额、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范围等核心信息,精准核对业绩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其三,增值税发票作为财务履约凭证,可佐证项目实际履约进度及合同真实履行情况;其四,竣工验收证明是项目质量合格、履约完成的核心依据。上述材料相互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是核查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必要举措。未设置与履约能力无关的举证内容,未不合理加重投标人负担,符合招投标项目业绩核查的常规合规标准。③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1项业绩,仅作为投标资格准入条件,用于判断投标人具备承接本项目的基本履约能力;企业业绩加分评审环节,需另行提供1项企业业绩方可取得该评审项满分。资格业绩与企业加分业绩二者评审定位、评审目的各不相同。若允许资格审查已使用的业绩复用至企业业绩加分项,将出现投标人仅提交1份企业业绩,即可同时满足资格门槛并获得企业业绩项满分的情形,难以体现各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的差异,与企业业绩加分评审项的设置初衷不符,无法充分体现投标人项目实施经验及履约实力的差别。综上,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3 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须具备已验收合格的科技储粮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内氮气气调或环流熏蒸或粮情测控单独一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项或三项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仅统计该三类项目价款,合同内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工程金额不予计算;所提供业绩中涉及的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相关设备,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设备品类一致的,均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招标公告或者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查询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④部分发票、⑤竣工验收证明、⑥证明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金额或多类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材料。 1,我方就此条款中“单项合同内氮气气调或环流熏蒸或粮情测控单独一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项或三项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的界定标准提出疑问,请予以明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内包含氮气气调、环流熏蒸及粮情测控施工内容,且合同金额、实际自营实施及结算金额均满足“单独一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项或三项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即此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是否满足资格业绩单项合同的要求 2,我方就此条款中“⑥证明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金额或多类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材料”,因EPC类型项目,无投标清单,用结算报审清单、结算确认清单等过程材料来佐证投标项目业绩的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金额或多类合计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是否认可此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是指投标人以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合同,EPC总承包工作,承包方式为包方案设计、包施工图设计、包设备采购安装、包施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设计院(实际设计,合同业绩联合体成员)名义的合同。业绩是否认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中联合体牵头人即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业绩

答:本项目招标文业绩要求核心界定标准为:单项合同范围内,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单类专项价款≥400万元,或仅前述任意两类、三类专项价款合计≥400万元(仅统计该三类专项工程价款,其余工程金额不计入),且项目已验收合格。条款未对合同承包模式做排他性限定。本次认可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仅限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且项目实际自营实施(即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系统须由投标人直接独立实施,不得分包,前述三类分包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前述三类专项工程单类金额或多类合计金额满足4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已完成合格竣工验收,该类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予以认可,可满足本项目单项合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核心目的为精准佐证氮气气调、环流熏蒸、粮情测控专项工程金额达标,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无传统投标清单,项目结算报审清单、结算确认清单、竣工结算审定报告等真实有效的项目过程及结算资料,可清晰拆分、体现前述三类专项工程单类金额或合计金额,能够佐证金额达标要求的,均予以认可。上述佐证材料需真实完整、可对应对应业绩合同及竣工项目,数据相互印证,不得篡改、伪造,否则业绩无效。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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