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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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动车停放和有序充电,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市充电服务市场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采取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实施,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为7个自然日。

****

2026年8月13日

**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

公示依据

1

公示主体

****管理部门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2

公示内容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第四条 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项目涉****电站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根据《**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 20 年使用费市场价值预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与****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向****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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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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