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车停放和有序充电,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市充电服务市场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采取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实施,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为7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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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 **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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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公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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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示主体 |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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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第四条 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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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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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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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项目涉****电站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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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根据《**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市政公共**有偿 20 年使用费市场价值预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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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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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与****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向****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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